首 页
统计信息
政策法规
办事程序
月报公布
在线投诉

欢迎进入统计局网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 江门政府之窗 . 江门投资网 .堤东办事处 . 江门日报 . 江门联通 . Google搜索

 
蓬江区计划局||蓬江区物价局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统计局 >>> 办事程序
统计单位登记办事程序

一、统计单位登记的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工商

户、区外 企业常驻本区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统计登记单位"),

均应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

二、统计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

    申请统计登记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统计局统计业务股领

取《统计登记表》,并交纳统计登记费,填写好《统计登记表》后,

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统计业务股。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持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

2、企业、个体工商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经济组织凭有效证明文件。

(二)审核:

    统计业务股审核统计单位提交的《统计登记表》的有关登记事项,

并审查有关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发证:

    核准统计登记申请后,办理统计登记手续,发给《统计登记证》。


返回页首
首页 | 统计信息 | 政策法规 | 办事程序 | 月报公布 |在线投诉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江门市蓬江区统计局(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