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街商会的作用、职能及筹备过程
为了沟通政府与北街工商企业界的联系,促进北街工商企业的发展与经济繁荣,为会员做好服务,我们通过广泛咨询,拟成立北街商会。
商会成立后,重点抓好“服务”的机能,主动联系政府,加强商会会员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争取政府在资金、人才、技术方面的支持。同时,通过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走共荣共进的道路。
为了商会的成立,我们以北街办事处牵头,由办事处招商办与热心于商会组织的罗兆培先生、刘炎财先生、冯仲炳先生、陈连英先生、黄帼清女士等组成了筹备小组,并开展与一些具备相当规模的北街工、商、服务企业进行了沟通联络,得到了在座各位的鼎力支持,北街商会筹备的各项工作已经完成。今天特此召开筹备会议。
北街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为江门市蓬江区北街商会
第二条 会址
本会会址设于江门市良化东18号
第三条 性质
本会是北街各工商界企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工商界人士的桥梁,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四条 准则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五条 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沟通政府与工商企业界的联系,为会员服务,为促进北街的工商业发展与经济繁荣服务。
第六条 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帮助会员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配合政府协调劳动关系,履行由政府劳动部门、用人单位(雇主)、工会组成的“三方机制”中雇主代表应尽的社会责任,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
(三)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管理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参谋和助手;
(四)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投身光彩事业,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五)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仲裁等服务;
(六)开展各种专业、职业培训,帮助会员提高人员素质,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七)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政策,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促进经济、技术、贸易的合作,协助引进资金、人才和技术;
(八)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协调关系,为会员和民间企业调解经济纠纷;
(九)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十)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商会会员包括隶属北街的个体或联合体的工商企业者。
第八条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凡愿加入本会者,须有正式会员介绍,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商会理事会同意,可吸收为本商会会员。
第九条 商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 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 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三) 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 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 享受本会举办的福利。
(六) 享受本会为会员提供的企业免费年审服务。
(七) 优先享受办事处每年提供的技改挖潜资金的资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三) 维护本会声誉和权益;
(四) 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 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 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 选举理事会、监事会;
(四) 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北街商会章程。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召开。
第十二条 本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各种选举或决定表决均以出席人数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三条 本会领导成员的产生实行选举制。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有权变更少数理事人选
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对外代表本商会。
第十六条 监事会是本会最高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监督理事会,监督本会财务及会办事业的经营情况。
第十七条 本商会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和理事若干人,组成商会理事会.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商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人选由商会理事会邀请。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任期三年,任职期满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八条 本商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与会者超过半数为有效。上述会议由会长主持,或委托其他领导主持。
第二十条 如有特殊情况,会长可随时召开各种会议。理事提请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提请人数须有四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常务理事提请召开常务理事会特别会议,提请人数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常务理事,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监事会会长主持召开,或委托其他副会长主持。监事会以与会者超过半数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各种会议表决议案,可以举手或投票两种方式表决。以超过三分之二数通过。
第五章 财 务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商会会员每人入会基金壹万元,每年缴交会费捌佰元。
(二) 接受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银行存款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收入用作会务经费或本会其他事业开支。每年自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会计结算年度,收支帐目提交监事会审核通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报蓬江区北街街道办事处和蓬江区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街商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