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组织部门办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入党条件和程序
(一)入党条件:
1、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执行党的决议;
5、按期交纳党费。
(二)入党的程序:
1、个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组织培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组织作政审调查,党支部讨论后,把《建党对象考察表》连同政审材料报镇党委讨论(建党对象培养期一年以上);
3、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4、支委审查,支部大会通过;
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
6、党委审批(预备期一年);
7、入党宣誓;
8、预备期(一年);
9、预备期满,本人向支部提出转正的申请;
10、支委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11、党委审批(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注:延长预备期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提交党委审批,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