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所办事程序

一、农业税缴交程序
1、纳税单位根据上年度征收表,结合本年度土地变动以及税额变动情况,调整本年计征表,得出本年度征入库数。
2、财政所根据纳税单位的计征表进行复核。若有土地变动引起税额变化,需凭国土批文以及税费缴交完毕凭据核实。经调查核定后,发出纳税通知书。
3、纳税单位及纳税人接纳税通知书后转帐(或现金)缴入财政所的待解户。
4、我镇农业税(工粮实物)形成已全部转为征收代金(货币)形式。价格每年一次由蓬江区政府行文确定。

二、财政所行财程序
1、金额预算单位需报用款计划,根据用款单位的用款计划,结合用款单位人员状况、工资结构等进行核实后,进行划解,确保人员经费。
2、收支两条线单位全部收入缴入镇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3、收支两条线单位人员经费由单位报计划,主管领导审批财政所审核后划款。
4、其他支出项目,由用款单位提交申请,主管领导审批,财政所核实后,根据财力全部划拨或分期划拨。
5、镇政府财务开支,按镇政府规定执行,经办人签名,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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