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扶持光电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促进创新型蓬江建设,根据蓬江区实际和囡家、省、市有关政策,现提出扶持光电产业(包括光信息、光电组件、光学器材、光纤通讯、光电应用等制造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扶持光电产业大项目发展专项政策。积极引导光电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并入驻江门市蓬江区发展的光电产业大项目实施发展专项扶持政策。扶持标准:入驻光电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视其投资强度和预期税收,按不高于每亩6.6万元的标准在项目建设期内给予工业科技专项扶持。扶持资金由区、镇街两级工业扶持专项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解决。
二、实行光电企业专项奖励扶持。光电企业自创办之日起3 年内,企业上缴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区、镇两级留成部分,在工业扶持专项资金中给予不高于50%的比例额度资助;之后2年,可申请给予不高于30% 的比例额度资助。
三、实施光电企业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光电企业技术研究开发经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要求的,经税务部门审核认定后,可按实际发生额加计划%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光电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经科技、税务部门审批后可免征营业税。
四、加快光电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光电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从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中按国家级中心80万元、省级中心50万元、市级中心1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
五、加快光电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光电企业与高校、研发机构共同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共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从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中分别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20万元、10万元、2万元。
六、加快光电产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光电产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共技术开发中心、公共产品技术检测中心或产品鉴定中心,从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中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
七、加快光电科技创新计划实施。鼓励光电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对通过区科技部门申报,获得承担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并获得资金资助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从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中分别按国家资助资金的50%、省资助资金的3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资金,资助额度按国家立项项目不超过50万元、省立项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执行。
八、加强光电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对初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光电高新技术企业,从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中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的科研经费资助。
九、实施光电技术专利资助。依法保护光电企业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认真查处知识产权纠纷,杜绝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光电企业和科技人员申请的国内外专利,可向科技部门申请享受政府有关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费、实审费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缴费收据的实际发生额进行资助;
(二)授权后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发明专利);
(三)授权后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十、鼓励光电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业。对在我区内从事光电子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和投资的有关人员,优先安排进入区科技创业园进行创业,优先享受科技创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取股份期权的形式,对有突出贡献的骨干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经营管理者实施期股激励。
十一、营造光电技术人才安居乐业的优良环境。光电技术专业人才来我区工作,优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在其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
十二、为光电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政府服务。工商、税务、发改、劳动、经贸、外经、科技等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为光电企业的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项目立项等优质服务,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协助企业尽快办妥有关注册、登记手续。
十三、本实施意见由蓬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7月10日开始执行,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
资料来源:江门市蓬江区招商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