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府办〔2010〕85号
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八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区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的重要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度、供应,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政府引导,扩大社会参与,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设施装备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门市蓬江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建立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蓬江府办﹝2009﹞25号)的要求,重点解决应对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能够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由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在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分别由各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区直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进行储备。储备数量在依次遵循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划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下,务必与我区实际管理人口数量、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四)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承担原则。应急物资储备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必须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承担。结合我区实际,应急物资可采取政府(部门)直接实物储备、民间与商业网点储备、企业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方式进行储备。
(五)法律、行政、市场手段相结合原则。政府对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征用,采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关键时候储备物资能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
三、总体目标
应急物资储备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一些必需的生存生活用品、专业应急物资、应急救援装备等能够保障到位。即通过应急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在相应时段内,全体居民的粮食、饮用水(矿泉水)、帐篷、衣被、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生存生活必需品得到基本供应;猪肉、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得到基本满足;运力保障车辆、公路抢险工程机械以及吊车、自卸车、装载车、挖掘机等应急救援装备能及时征用到位;重要机关、重点企业、居民生产生活所需电力(发电机)、成品油、燃气及通信设备等专业应急物资等联系市局职能部门,得到基本保障。
根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相应紧急程度的需要,应急储备物资大致分为四类:
Ι类保障居民生存生活类应急储备物资,即突发事件发生后,确保不饿死人、不冻死人、不病死人的居民生存必需品类物资,如:生活必需品(包括粮食、肉类、蔬菜、食盐和食用油)、饮用水(矿泉水)、帐篷、衣被、药品、医疗器材等。
Π类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类应急储备物资,即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专业应急物资,如:电力(发电机)、通信、成品油、煤炭、燃气等。
Ш类应急抢险救援类应急储备物资,即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及处置装备,如:沙石、编织袋、木桩和运力保障车辆、公路抢险工程机械以及吊车、自卸车、装载车、挖掘机等。
IV类特殊专业类应急储备物资,即防火、防化、防暴等特殊类物资,如灭火装备、防护装备、侦检器材、堵漏器材、交通器材、杀伤性武器、排爆类装备等专业应急装备。
上述应急物资实行市场化储备与政府储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储备。对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自行储备的应急物资,由责任单位与相关企业或单位签订应急物资储备协议进行储备;对部分政府储备的应急物资,如成品粮、帐篷、衣被、矿泉水、猪肉、食盐、食用油等应急物资,可采取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的方式进行储备,在不扩大各企业原有日常储备量的前提下,责任单位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物资储备协议。发生应急情况时,承储企业按照协议要求确保代储物资及时足额供应,对按指定价格和定向渠道销售的商品实行市场结算,对按政府指定价格(低于约定价格)销售的亏损部分由财政在应急终止后核定补贴。
此外,本方案未列的各具体灾种所需储备物资,由各镇、街和区相关单位根据不同灾种要求进行储备。各镇、街和区相关单位要建立物资储备台帐,报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备案。
四、储备任务和要求
应急物资储备项目以居民生存生活及抢险救援必需、大宗、不可替代的应急需要为标准,储备量分别以2008年我区常住人口60万为基数,储备年限计算到2011年,从2009年起分3年到位,以后每年根据人口增长及实际需要实行轮换、更新和充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完成应急物资储备任务。
(一)粮食(I类):我区粮食储备统一纳入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区发改部门负责与市发展改革局和市粮食局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局和市粮食局统筹负责落实我区粮食物资储备应急管理工作。
储备标准:以我区现有常住人口总数约60万人来测算,按日均0.5公斤/人测算,全区日均需求约300吨,月均需求约9000吨;食用油储备以我区现有常住人口总数约60万人,按日均25克/人测算,全区日均需求约1.5吨,月均需求约45吨。分3年实施。
要求:区发改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局和市粮食局沟通,每半年掌握一次粮食物资储备情况。
(二)帐篷、衣被、矿泉水(I类):区民政部门负责灾后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即临时避难场所和灾民的食宿等物资储备。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包含帐篷、棉衣、棉被、食品、饮用水等。
储备任务:按常年受灾人口0.2万人进行物资储备,帐篷需20顶,棉被2000床,衣物0.2万件,矿泉水0.01万箱。储备物资可采取与生产厂家或商家签订供货协议的方式进行储备,并在协议中明确质量要求。厂家或商家在供货时,应提交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
要求:根据分3年到位的计划,区民政部门编制蓬江区民政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任务表,将储备数量、品种细化分解、储备方式、储备地点及责任人落实到位;企业储备部分要明确储备企业及联系人,并签订储备协议;要制定救灾物资采购、使用和管理办法。
(三)药品、医药器械(I类):区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药器械、设备、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落实区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储备单位。联系协调市疾控中心和血站负责统筹落实我区快速检测器材、试剂、消杀器材和血浆等的储备,联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储备药械质量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协调并会同农业、工商等部门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储备任务:由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储备主要用于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灾害,储备品种应以急救药械为主,具体储备品种与数量在区医疗救治体系中体现。
要求:明确储备品种、储备期限、储备方式、储备地点及责任人,确保储备落到实处。区卫生部门负责各医院的急救药械储备。
(四)猪肉(I类):我区猪肉储备统一纳入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区经贸部门负责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落实我区猪肉储备应急管理工作。
储备任务:以2008年我区常住人口60万,按每人每天100克,储备7天为标准计算,确定我区猪肉的储备量为420吨(按白条肉20头/吨的标准折算为生猪活体8400头)。今后根据市场供应的实际,适当调整储备量,以适应市场变化,满足消费需求。考虑到既节约储备成本,又起到应急保障作用,猪肉储备采取生猪活体储备和冷冻(鲜)肉储备相结合方式。储备比例应结合生猪市场产销形势变化适当调整,以确保生猪市场的产销稳定。
要求:区经贸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强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沟通,每半年掌握一次猪肉物资储备情况。
(五)蔬菜(I类):区农业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蔬菜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的质量安全监督。
储备任务:加强对现有菜地的保护,从严控制菜地的征用,保护蔬菜生产的菜园子;实行基地储备。2009年储备7天的量0.4万吨,2010年0.45万吨,2011年0.5万吨;加大基地技术指导,给予申报项目基金重点扶持,政府适当补助。
要求:要明确储备任务、储备基地和责任人。
(六)食用油(I类):我区食用油储备统一纳入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区发改部门负责与市粮食局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由市粮食局统筹负责落实我区食用植物油物资储备应急管理工作。
储备标准:按照每人每天消费25克食用油计算,15天的储备规模应为22.5吨。考虑到社会经营主体的周转库存量因素,以及油脂人均用量相对较小的情况,食用油储备采取实物储备为主的方式。
要求:区发改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强与市粮食局沟通,每半年掌握一次食用油物资储备情况。
(七)食盐(I类):我区食盐储备统一纳入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区经贸部门负责与市盐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由市盐业总公司统筹负责落实我区食盐物资储备应急管理工作。
储备标准:按照每人每月消费0.25公斤食盐计算,一个月的储备规模应为150吨。
要求:区经贸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强与市盐业部门和盐业公司的沟通,每半年掌握一次食盐储备情况。
(八)电力(Ⅱ类):我区电力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由区经贸部门联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供电部门统筹负责落实。
储备任务:当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我区重要区域、中心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即当发生Ⅰ级、Ⅱ级停电状态乃至孤网运行状态下,供电部门负责电网事故抢修和供电恢复,力争区内应急发电车及重点用户应急备用电源的装机容量满足相应应急级别下各类重要用户用电需要。
要求:区经贸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强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沟通,每半年掌握一次电力物资储备情况。
(九)发电机、应急灯(Ⅱ类):区各有关单位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自行储备。
储备任务:党政机关、部队、公安、医院、金融、通讯中心等重点部门、单位自行储备发电机1-2台,应急灯一批,负责在电力无法供应的情况下,保障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行所需的发电机和照明工具。
要求:确定需自行储备发电机的重点部门、单位,明确储备任务和数量,落实责任人。
(十)成品油(Ⅱ类):我区成品油储备统一纳入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区经贸部门负责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由中石化、中石油等石油公司统筹负责落实我区成品油的应急储备管理和市场供应工作。在春运、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造成成品油资源调运不畅的情况下,区政府将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以保障应急物资调运及时到位。
要求:区经贸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强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中石化、中石油的沟通,每半年掌握一次成品油储备情况。
(十一)燃气(Ⅱ类):我区燃气储备统一纳入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区建设部门负责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负责落实我区燃气物资储备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协调燃气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
要求:区建设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强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联系,每半年掌握一次燃气储备情况。
(十二)通讯(Ⅱ类):我区应急通信保障装备与物资储备统一纳入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区信息产业部门负责联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由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移动通信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等负责组织本企业通信网的保障和恢复应急工作。
要求:区信息产业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强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联系,每半年掌握一次通信保障装备与物资储备情况。
(十三)应急抢险救援物资(Ш类):由区农业部门负责防汛、防旱、防风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储备任务:以防汛防涝类物资储备为主,我区防汛工程按省定标准应储备沙石12500方,木桩5527根,编织袋6.57万个。
要求:制定分年度储备目标任务,具体列出储备品种、所需资金,制定管理办法;确定储备品种、储备地点、责任人。
(十四)应急抢险救援设备(Ш类):区建设部门负责处置建筑工程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同时联系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供气、运力和公路抢险工程机械和公共交通突发事件、除渔船外的其他船舶水上交通(污染)事故等方面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区科技部门负责处置地震灾害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处置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联系市国土资源局处置地质灾害相关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区农业部门负责联系市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储备任务:突发性地质灾害、建筑工程、城市供水供气以及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公共交通、地震灾害、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的吊车、自卸车、装载车、挖掘机、推土机以及运力保障车辆、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物资或设备实行企业和社会储备,由相关责任单位分别与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签订协议,一旦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及时征用到位,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要求:对上述相关应急抢险救援类物资具体型号、数量、储备企业、联系人等信息及时进行登记造册,每年12月进行一次情况更新,明确责任人。
(十五)应急抢险救援装备(IV类):区农业部门负责森林防火救援装备的储备和管理。
储备任务:根据《江门市蓬江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区本级的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油锯35台,风力灭火机60台,打火棒2000支,水泵20个,无线对讲机40台。
要求:制定分年度储备目标任务,明确储备品种、所需资金,制定管理办法。
(十六)灭火救援类物资(IV类):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救生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储备任务:化学危险品事故类型主要有泄漏、燃烧、爆炸三种。根据我区生产、储备、经营化学物品单位和场所预警级别进行处置,重点储备灭火类物资(干粉、氟蛋白泡沫、抗溶性泡沫、高倍数泡沫、高倍数泡沫发生器)、个人防护类物资(消防隔热服15套、消防避火服2套、消防防化服6套、防静电服6套)、侦检类物资(有毒气体探测仪1套、测温仪1套、红外热像仪1套、可燃气体浓度探测仪1套)、堵漏类物资(注入式堵漏工具1套、粘贴式堵漏工具1套、电磁式堵漏工具1套、木制堵漏楔1套)、输转类物资(防爆输转泵1台)。
要求:制定分年度储备目标任务,明确储备品种和数量、所需资金,制定管理办法。
(十七)防化类物资(IV类):我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统一纳入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区环保部门负责与市环保局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由市环保局统筹负责落实我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要求:区环保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强与市环保局的联系,每半年掌握一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情况。
(十八)防暴类物资(IV类):区公安部门负责反恐、防暴类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储备任务:防暴装备应急储备应以杀伤性武器和防暴类装备为主,主要有武器弹药(38MM或其他口径防暴枪20支、38MM或其他口径催泪弹300发)、防暴装备(防弹衣、防刺服、反光背心各50件;防暴盾牌50块;防暴头盔、防弹头盔各50顶;防割手套、防毒手套、防毒靴套各50双;防毒面具50具)、警械(警戒带20卷、丁字警棍50根、防水强光手电100支)、救生器材(救生衣200件、救生圈100个、救生浮环浮索30个、手提喊话器5个)。
要求:制定分年度储备目标任务,具体列出储备品种、所需资金,制定管理办法。
五、建立储备物资调动机制及监测管理平台
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由各部门自行制定调用制度。发生需调用多个专业应急部门储备的应急物资,或需要由区政府统一处置并动用的应急事项时,由区应急办提出调用需求,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决定调用跨部门的专业应急物资。调用应急物资的资金结算,由使用单位向被借用应急物资单位结算。区应急物资储备动态监测系统纳入区应急平台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应急储备物资监测网络,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实行资源共享。
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物资储备责任制。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分阶段、分年度实施的内容,对同一物资采用不同方式储备的,要明确各种方式的物资来源、储备途径、联系方式、具体负责人等,如负责人中途调整和更换的,要及时报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备案。我区没有具体职能的分工,由分工负责部门联系市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分工负责部门要掌握市相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定期跟踪有关工作情况,建立健全与市的应急联动机制。
(二)建立储备物资动态管理制。应急物资储备有实物储备、资金和生产性储备,也有政府储备和商业性储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承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储备,并对储备物品实行定期轮换,保持常备量,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更新;各责任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备案资料,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储备情况;同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权限逐步增加有关物资储备量。
(三)建立物资储备资金保障制。根据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共担原则,结合不同物资的特点,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物资储备,能由企业承担的尽量由企业承担,能通过社会捐助的可考虑社会捐助,能分级分担的由各级分担,使用时统一调度;坚持量力而行,又能达到储备目的。区本级财政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用于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补贴、应急期间的紧急购买调拨和承储企业的亏损补贴。各镇、街财政要参照区本级财政的做法,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资金。
(四)建立储备物资征用保障制。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本单位职能和本方案要求,储备相应应急物资,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确保应急物资能够及时保质保量调得出,用得上。必要时,区政府可以向承储单位(企业)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应当组织生产、保证供给,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应当保障相应的服务。应急处置结束后,归还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补偿。
(五)建立物资储备工作督查制。根据分3年实施的要求,各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区政府应急办将每年对各责任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演练、定期通报,发现问题定期查处。对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建立物资储备责任追究制。各镇、街,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因物资储备不到位而延误救灾进程或导致严重后果,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